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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孙天琦: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持牌

第一财经日报 2019-05-30 08:13:47

 [“我国可按照近期及中长期,考虑‘跨境交付’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具体开放步骤。”

  [“我国可按照近期及中长期,考虑‘跨境交付’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具体开放步骤。”从中长期来看,他认为,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应该按照国际趋势,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,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,随着开放程度不断提高,可逐步按照“负面清单”方式。]

  “近期,我个人倾向于应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,即近期内先不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,必须在国内有实体性的商业存在。”对于我国如何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,5月29日,在2019金融街(000402)论坛上,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,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制尚不健全,市场尚不成熟,目前的监管能力较为薄弱,协同机制还不健全。

  孙天琦同时强调,“任何机构通过任何方式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,必须持牌。获得外国牌照,但未在我国持牌,不可通过数字平台向中国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。”

  近阶段,我国“商业存在”模式下,跨境金融服务开放度正在不断提高。比如,放宽或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、取消外资机构进入我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限制、放宽外资机构进入的条件、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范围、强调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等。

  从背景来看,数字技术、数字平台的发展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;此外,金融科技发展加速了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。

  孙天琦认为,跨境交付模式下,金融机构如何在境外给境内投资者、消费者提供服务是金融开放及监管的重点。

  “我国可按照近期及中长期,考虑‘跨境交付’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具体开放步骤。”从中长期来看,他认为,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应该按照国际趋势,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,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,随着开放程度不断提高,可逐步按照“负面清单”方式。

  “跨境交付”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,但与此同时,也产生了一些乱象,一些非法跨境金融服务掺杂其中。例如,外汇保证金交易,在我国是被禁止的,但在发达国家是合法的。有机构在境外获得牌照,通过网站向我国跨境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金融服务。

  对此,孙天琦表示,外汇局从2017年开始打击非法保证金交易。截至目前,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近千家。其中,关闭926家,整改清退29家,约谈6家,移交公安机关4家。

  此外,还存在境内居民跨境炒股、炒期货和贵金属;支付机构跨境向我国企业提供支付服务;跨境比特币、ICO交易;境内相关机构及个人通过互联网、APP等参与境外赌博、赌球等乱象。

  对此,孙天琦表示,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开放中要加强监管。一是,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经营;二是,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,“任何机构通过任何方式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,必须持牌。获得外国牌照,但未在我国持牌,不可通过数字平台向中国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。”

  此外,孙天琦认为,应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,确保金融开放行稳致远。在加强监管中也要强调功能监管真正落地,微观审慎监管、行为监管要有效。

  另外,他提出,跨境金融服务全球治理需要有效推进,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,探索形成全球的最佳监管标准,联手打击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。“开放也需要全球监管的有效合作。”孙天琦称。

  
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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